建信发展-竞争性磋商-JXFZ2025-XM0810-信创综合智慧办公系统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JXFZ2025-XM0810)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厦门市
一、招标条件
本信创综合智慧办公******医院。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其他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信创综合智慧办公系统项目,数量:一项,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信创综合智慧办公系统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信创综合智慧办公系统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磋商响应声明:详见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二)单位负责人授权书:①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同时须提供单位负责人和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②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
(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①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供应商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提供有效的相应具体证照复印件。
(四)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①供应商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a.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b.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c.无法按照以上 a、b项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供应商(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 1 年及以上的供应商、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 1 年的供应商、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供应商),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
(五)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六)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①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 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七)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若有):①采购文件未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应提供本声明函。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的,供应商可不提供本声明函。
(八)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①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 号文件的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九)依据《财******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 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
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取消采购文件中有关联合体的所有规定。
(十一)特别说明(资格承诺函):①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第五章“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5 年 12 月 11 日 08 时 30 分到 2025 年 12 月 18 日 17 时 30 分
获取方式:在线获取,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8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请登录《建信招标采购平台》(******)进行实名登记,供应商请按系统要求进行免费注册,注册网址:******/register/supplier,注册后可进行项目报名,平台服务费 100 元人民币,缴费成功并可下载标书即为文件获取成功(对平台操作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技术,电话:******11;注册报名如遇问题请联系江小姐,电话:0592-******)。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开标厅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5 年 12 月 22 日 09 时 30 分
******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开标厅
七、其他
******有限公司将通过《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信发展招标采购平台》(******/)等媒体发表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采购人监督部门。
九、联系方式
******医院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阳翟二路 2 号
联 系 人:叶工
电 话:******055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 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 366 号轻工大厦 9 层 01 单元之二
联 系 人: 蔡舒婷、吴韫琦、孔令垚
电 话: ******
电子邮件: ******
发售稿-JXFZ2025-XM0810-信创综合智慧办公系统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