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延安路淮河大桥建设工程对蚌埠(吴家渡)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补救工程(二期)吴家渡水文科普区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蚌埠市延安路淮河大桥建设工程对蚌埠(吴家渡)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补救工程(二期)吴家渡水文科普区建设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蚌埠市延安路淮河大桥建设工程对蚌埠(吴家渡)水文站水文监测影响补救工程(二期)吴家渡水文科普区建设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558号合肥百乐门名品广场11幢办1606
投标报价:216.00万元
资质:具有有效的(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初稿,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文件的定稿),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唐涛,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6324。
设计经理:李敏,建筑学专业工程师,证书编号:2021Z0417。
企业业绩:1.合肥市瑶海民生中心瑶海区档案馆临时展厅设计施工一体化;
******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暨营区队站文化建设项目;
3.合肥节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消防救援大队正规化建设暨营区队站文化建设项目;
2.合肥节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设计经理业绩:合肥节水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190号华邦世贸中心超高层写字楼2906室
投标报价:200.00万元
资质:具有有效的(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专业承包资质;(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初稿,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文件的定稿),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钱维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5939。
设计经理:徐瑶,建筑设计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21B002363。
企业业绩:1.芜湖城隍文化展示馆(城隍庙)展陈项目;
2.巢湖市焗场镇中李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项目一期-国家安全教育(文化)馆展厅展陈设计施工一体化工程;
3.南陵县紫云英农耕文化体验馆二期工程。
项目经理业绩:1.刘同兴隆庄展馆升级改造项目;
2.四川博物院“古代四川(二)一秦汉三国时期”展陈提升服务。
设计经理业绩:郑州数字化转型创新展示中心项目EPC总承包。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经济开发区玉兰大道与程长庚路交口东500米国源文化产业园
投标报价:219.12万元
资质:具有有效的(1)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专业承包资质;(2)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3)安全生产许可证。
工期:150日历天,其中设计周期20日历天(合同签订后10日历天内提供设计成果初稿,2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成果文件的定稿),施工工期130日历天。
质量:合格
项目经理:宋翔,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证书编号:皖************。
设计经理:田学军,建设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0004。
企业业绩:1.九江文化展示馆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2.泾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项目(四馆)文化馆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安装专业分包工程;
3.明中都文化旅游中心装修装饰及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项目经理业绩:1.明中都文化旅游中心装修装饰及布展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2.泾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基地项目(四馆)文化馆装饰装修及智能化安装专业分包工程
设计经理业绩:九江文化展示馆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无。
******资源局
地址:蚌埠市雪华路198号、安徽省蚌埠市国强路29号
联系人:韩先生、王先生
电话:0552-******、******
******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凤阳西路41号
项目负责人:严威
电话:******
公示期: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5日
各投标单位如******有限公司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552-******。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一)异议应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有限公司
2025年12月10日